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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积极稳妥地推进永兴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李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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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积极稳妥地推进永兴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积极稳妥地推进永兴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湖南省统计局         2006-09-28 17:00:28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6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永兴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达63.5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达45.07万人,占全县人口的70.9%。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搞好了,既可以为农民提供医疗、意外服务,提高健康水平,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效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可以使农民老有所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一、永兴县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永兴县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家庭总户数增加、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功能弱化。从永兴县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来看,全县总户数163283户,其中家庭户162004户,集体户1279户,分别比“四普”增加16807户、16729户和528户。1990年到200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3.98人/户降到3.53人/户,农村家庭户规模从4.00人/户降到3.61人/户;到2005年永兴县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38人/户。“五普”中永兴县家庭户类别主要以二代户为主共107022户,其次是一代户29957户,三代户24540户,分别占总数的66.1%、18.5%和5.2%;另单身户有15163户,比“四普”增加了6055户。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单身户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四普“时永兴县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4927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44%,2000年“五普”永兴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6411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11%,老年人口比重比“四普”上升了2.67个百分点。在新的世纪,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由于农村 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单身户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变革。导致这种变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两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欢分开过,是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据调查表明,2/3的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在老人那一端,也有个图清静、少麻烦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子女不在身边,在外地学习或工作,条件不成熟,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显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两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

    二、永兴县当前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永兴县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家庭养老。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也是当前永兴县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这也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永兴县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1、传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

    (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据调查,有部分乡镇建了敬老院,如城关镇、柏林镇、鲤鱼塘镇、黄泥乡、碧塘乡等几个乡镇改扩建敬老院,赡养一些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我国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永兴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1997年10月开始实施,城镇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并已步入轨道正常运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永兴县农村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大部分乡镇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富裕的乡镇也只有极少部分富裕的农民参保。由于目前永兴县的农村部分乡镇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乡镇间、村与村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据笔者对永兴县部分农村的调查,部分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年老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永兴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而永兴县农村养老保险还处于摸索阶段,还未正式实施。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永兴县农村经济情况的进一步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村外,绝大部分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富裕乡镇的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永兴县的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但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永兴县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二)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政府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5、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研究者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4.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

[永兴县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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