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踢疯了?就是每个课间十分钟都要奔到球场上去踢几脚,就是每天都要踢到天黑,教室的灯都亮了,寄宿生开始晚自习了(我家离学校近,没寄宿),我们才恋恋不舍离开球场。
我技术差,永远只能打班队。因速度快,转身快,拦得住或追得上对方的前锋,所以打后卫。主力队员,从没坐过板凳(似乎也没有板凳队员,十一个人从头打到尾)。
到初三,我们班队打遍初中部无敌手,年级冠军。本年级除我们班之外的其他五个班组成联队,找我们血拼,也败在我们脚下。还输得没脾气。
于是找高中部的大哥哥们打。与初中不同,高中面向全省招生,有好多农村来的同学。因为这样的“友谊赛”没有时间限制,可以是两小时、三小时,甚至更长。
或者天黑得什么也看不清了,或者多数人都累得实在跑不动了,终于有人说,不打了?答,好,不打了。比赛才算结束。我们技术虽好(不包括我),他们体力更强,所以每次比赛我们都是先赢后输。
我们班队还打到了校外,星期天打,不过都是找初中的,没输过。最高纪录是 16:0!这还能叫足球吗?
下午的球场上,往往是几场比赛同时同场进行,四十四个人、六十六个人、哪怕八十八个人,都能打。你踢你的,我踢我的,踢错了球,撞错了人,常有的事。虽然不会进错门,但球门里站着三四个守门员,你往哪里射?守门员扑球可都是奋不顾身的。
后来在足球场腰部的两侧又立了两个小球门,横着打七人足球。直着打的,有三四场比赛,横着打的,还有两三场对抗,这就真可谓横冲直撞了!
下午体育活动时间,当然是借学校的球踢,可另外的时间呢,幸好有同学带球来。谁带来的?不记得了,他们家怎么买得起足球?不知道,也没想过。我们只管有球踢就行。球踢坏了,气都打不进了,瘪的,我们还能踢,直到又有同学带球来。
一天又踢到天黑了,我走在最后。收好球,保管好球,是最后一人的义务,要收好保管好球,就该把球送回到我们班教室去,而到教室去再回家,就得绕不远不近的一点路。我算懒到家了,对自己说的理由当然是累坏了,就一脚把球踢进了墙边的树丛,明天再来找吧。
之所以是劣行,就是第二天怎么也找不到球了。更恶劣的是,因为究竟谁最后走,没人记得准,说得清,我也就自始至终没有承认自己的过错,没有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同学们在无球可踢的日子里煎熬,好长一段时间互相猜忌、怨恨,毒化了我们班队原本非常纯洁清新的空气。
即使现在我写出来,坦白交代了,就算是一种忏悔,但终究无法涤清我的愧疚!我实在没有资格乞求同学们的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