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还要再一次感谢难忘岁月朋友特意到金麦去拍了照片发到知青网。我看了还是小事,我将网址在QQ上发给了我的女儿们,她们一边看一边回忆,时间太久了,给她们留下的是依稀的记忆。听说那里要修水库,都炒着要到那里去看看,小女儿干脆说要到那里去找她的胞衣,看来我出血是出大了……
后来一想,我的故居火塘前面的那间房子曾经有人在那里住过,住的时间还不短。(她可从来都没付过房租)而她现在还在某网站任斑竹,听说还混得不错,我是不是应该去讨房租呢?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面有没有这一条啊,我记得是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她常常到我那里蹭吃的)这就违反了纪律,住房子不交房租就更不应该。大家帮我算算,三七二十一,四七二十四,哈哈老了老了,算不过来了,还请学工的彭老师之流还有算术好的朋友们帮帮忙,算算我到底可以收到多少银子,等我回来也好请客,反正是牛毛出在牛身上。如果那人自觉一点我可以考虑打点折,不然的话几十年息加息利滚利,她不破产才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