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第四人称
在靖县时发现一个十分独特的语言现象,就是有一个第四人称--“佫(ge)”。
在大多数情况下,“佫”这个词与他通用,都是代表对话者以外的另一个人,但是如果提到的有两个人,而且需要区分这两个人的时候,“佫”就与“他”有所不同了。他代表的是对话时提到的两个人中的主体,而佫则代表两个人中的的客体,例如说张三与李四说话,提到王五和赵六,就有这样一段话:
张三(第一人称):“赵六这个人不错。”
李四(第二人称):“怎么讲?不是大家都说赵六小气吗?”
张三:“我昨天见到王五,他(第三人称)说前些天他和赵六一起去赶场,走到半路不小心跌了一跤,赵六把佫(第四人称)自己的担子一扔,也不顾他比佫的块头大很多,硬是把他背到医院,到了医院,佫跑上跑下直到他包扎好以后才去回去找自己的担子。”
这种描述,比起只有三个人称的情况,要明确得多,否则都是他来他去,一下子就搞糊涂了。不信你看:
“我昨天见到王五,他(第三人称)说前些天他和赵六一起去赶场,走到半路不小心跌了一跤,赵六把他(第三人称)自己的担子一扔,也不顾他比他块头大很多,硬是把他背到医院,到了医院,他跑上跑下直到他包扎好以后才去找自己的担子。”
到底是谁背谁?
这种语言现象,在其他方言里都没有看到,其他国家的语言里也没有看到,唯一的就是靖县话里有。问过好多语文老师也都没见过这种第四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