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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
笨笨牛
等级:管理员
文章:1889
积分:6471
门派:无门无派
注册:2005年8月31日
楼主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
2007年06月24日 10:29
新华网6月24日报道 24日再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
按:各位转贴的网友请细心判断,果不是国家级新闻单位发布的“突发事件”消息,请不要转载到此处,请各位版主注意,凡遇到不能判断真伪的突发事件报道的帖子,不管是转贴还是原创,不必通知本人一律快速删除。
是的,我们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社会,但是我们可以努力改变自己的人生。
2007/6/26 0:17:54
灵灵仙子
等级:版主
文章:1558
积分:10633
门派:无门无派
注册:2007年4月14日
第
2
楼
一定遵守论坛秩序!维护好我们的家园!
2007/6/26 0:38:52
李姐
等级:超级版主
文章:2641
积分:17814
门派:无门无派
注册:2006年2月11日
第
3
楼
特将笨牛发在公告栏的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
转帖到茶座,请知青朋友都看看,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我们一定要遵守论坛秩序。
http://www.hnzqw.com/bbs/UploadFace/2006111411362831969.gif
2007/6/26 8:00:5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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