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与子女合资购房如何避风险?
| |
| |
| 方略一:参与出资购房时,与子女夫妻双方订立书面出资协议,写明各自的出资份额,明确自己对房产拥有的权利,协议应有子女夫妻双方的签字,并最好办个公证手续。 方略二:以书面形式明确将自己出资部分赠与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这样,即使子女夫妻离婚,子女的配偶也无权分割这部分财产。 方略三:要求将自己作为房产共有人登记在产权证上,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并注明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切忌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的名下。 方略四:若认为选择上述方略有伤感情,那么在出资购房时,还可以与子女夫妻订立赡养、共有、长期居住等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一定要有子女的配偶签字,最好办个公证手续,以将诉讼风险降到最低。 【《老年学习生活》第4期潘家永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