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有之乡评<<钉子户>>的根源!
张宏良
(讨论会组织者:乌有之乡网站。时间:2007年4月7日)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块儿交流一下关于重庆钉子户的问题。
重庆钉子户已经存在了3年,现在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主要是和《物权法》联系在一起的,而《物权法》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本质问题是一个抢劫问题,我们大家,我们整个民族,我们整个社会的13亿人都在询问一个问题,就是中国铁三角精英集团到底要抢劫到什么程度才会罢休?我在这里算一笔账,大家可以看看这个精英集团已经抢了多少东西。第一,这个精英集团从老百姓身上抢了多少东西;第二,这个精英集团从国家身上抢了多少东西。了解了这种疯狂抢劫,不用再进行过多的推论和辩论,关于钉子户的意义和《物权法》的性质,自然而然就清楚了。
第一,先看精英集团对老百姓的抢劫。
对老百姓的抢劫主要是房屋拆迁和圈占土地。我们国家从90年代以来,圈占土地不下1.5亿亩,胡温新政以来对农民的补偿由三万提高到六万,这是温总理亲自签署的,在这之前是每亩三万。全国土地市场价高低差异很大,我们就按照低限平均30万计算,1.5亿亩土地就是40多万亿,相当于我们去年20万亿GDP的两倍,如果这40万亿不被剥夺,摊在被圈占土地的农民头上,至少我们这部分农民已经实现了共同富裕。可见现在中国已经具备了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这也2004年以来社会越来越躁动不安的原因。如同家庭过日子,原来厨房里东西少,你搞个生产力标准,让家里的男劳力先吃,让一部分精英先富起来,大家还能接受,现在厨房里东西已经很多了,甚至其奢侈豪华程度超过了所有发达国家,你还让一部分人饿肚子,那么这个家庭肯定要解体。就这个道理,这就是为什么钉子户能够惊动全国惊动世界的原因。
在房屋拆迁方面,建设部公布了我们城镇建筑总面积是164亿平米,由于拆迁是低价补偿和高价销售两头剥夺,就按照每平米剥夺3千元计算,大约就是50万亿,加上前面那40万亿圈地财富,将近100万亿,100万亿是个什么概念?相当于全国50年的工资总额,这还是能够统计出来直接从老百姓手里抢走的财富,至于通过连年涨价、伪劣假冒等手段掠夺的财富就无法统计了。为什么起草《物权法》的那些法学精英提到钉子户如此恼火?就在于钉子户在客观上揭露了他们立法的真正用意和本质,打掉了他们唯一的借口。
最初法学精英的解释,就是富人有物权,穷人也有物权,因此《物权法》不但保护富人物权,也保护穷人物权。仔细一想,显然这个说法很荒谬,根本起不到骗人的作用,道理很简单,没有《物权法》,老百姓的物权同样有法律保护,《物权法》10月1号才生效,咱们今天在座的哪个人的物权不受法律保护,哪个家庭的物品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所有老百姓的物权都有法律保护。从保护老百姓的角度,实在很难为《物权法》找到合适的理由,最后借口就是可以保护拆迁户的利益,所以《物权法》一出台,已经存在三年都没人注意的重庆钉子户,一下子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你们不是说《物权法》是保护拆迁户利益的吗?那好,“这里就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钉子户这一出现,的确打中了他们的要害:你说保护吧,违背立法初衷,初衷是为抢劫服务的:不保护吧,又是自打嘴巴,所以让他们十分恼火。
法学精英的恼火,反映了他们心里很清楚他们在干什么,中国很多右派的无耻就在这里,明知道是非对错,善恶美丑,而故意颠倒黑白,这是最不可原谅的可耻品质。人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政治观点,但是不能有各种各样的政治品质。保护抢劫就是保护抢劫,不要抢劫完了再去侮辱被抢劫者。现在为什么会出现中国富豪纵横天下,巨额财富哪里来的?就是从老百姓手里抢来的。最近厉以宁家族的股票上市,当天获取6.7个亿,这6.7个亿是哪来的?既不可能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是地里冒出来的,就是通过所谓改革的财富再分配,从老百姓那里转移来的,就是来源于刚才讲到的老百姓损失的那100万亿。
第二,再看精英集团对国家的抢劫
上面是直接抢劫老百姓的,再看对国家的抢夺,其实对国家的抢劫也是间接对老百姓的抢劫。我们80年代初全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是1.38亿,到2003年还剩下3900万,几乎赶走了一个亿,与这一亿职工相联系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都落入了以管理者为主的私人手中,即便按照每一个职工损失五万元这一最低数字计算,也有大约5万亿元。记得下岗大潮初期还议论过对工人的补偿,朱熔基让财政部一算,说是没钱补就算了。真正的灾难就从那儿开始了,企业给了管理者或者别人,工人白干一辈子空手回家。说是没钱就不补偿的逻辑特别荒唐,你欠下的债可以没钱就不给,那老百姓欠你的钱是不是也可以没钱就不还了?你国家就带头不讲信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崩溃!中国的信用体系道德资源,就是90年代那个时候崩溃的。从企业数量来看最直接,我们全国30万个国有企业,一百多万集体企业,到现在中央国有企业还剩159个,地方国有企业还剩1031个,130多万国有和集体企业落入私人腰包,即便按每个企业平均资产500万计算,被掠夺的资产也达到五六万亿。
另外,前年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还造成至少5万亿股票资产落入私人手中。我国的股票分为三类: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在数量上恰好是三三制,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大约是九千亿股,经过这些年名目繁多的私有化改革和场外市场转手,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国家股法人股已经落入私人手中,这部分股票经过许多年的分红和转让配股价,成本不足几毛钱甚至几分钱,而我们老百姓手里的社会公众股股票平均成本是15块钱。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落入私人手中几分钱的国家股法人股,和老百姓15元的股票,一起拿到市场上流通,你说这不等于是把老百姓的资金直接划到少数私人的账户上吗?现在股票的平均价是11元,六千亿股乘11元是多少?六万多亿!而拿到这六万多亿随时能够变现资产的,充其量不超过6万人。如此巨额资产突然落到个人头上,能不恐慌能不害怕吗?如果突然有几万几十万资产落到头上,人们会高兴会兴奋,如果是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资产落到头上,则肯定会恐慌会害怕的,所以非要搞个法律保护不可,否则就睡不着觉。
为什么《物权法》能起保护呢?关键就在于其中的“善意取得”和“合理价格”两个核心条款,它规定只要获取国有企业的动机是“善意”的(比如你可以说动机是想振兴中华),并且“转让价格合理”,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就归你所有了。全部奥妙就在这个“价格合理”上,因为资本价格是由心理预期决定的,没有价值轴心,根本无法确定价格高低,从一分钱到一百万都可以说是“合理价格”,所以无论你用上面价格获得国有企业,都可以说成是“合理价格”,其高明之处就在这里。有了这个法律,在法理上你就可以用一分钱购买整个世界。为什么持续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们的老百姓不仅没有富裕起来,反倒被压在了新的三座大山下,就是类似这种股权分置改革的结果,一个股权分置改革就改走了几万亿资产,中国能有多少资产可供如此改革!
在这里我要插一句话,就是同一个股票不同价格问题。别说是市场经济,就是以前的封建经济,也是同一个商品只有一个价格,可是我们却打着具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旗号,一个股票同时具有几个价格,国家买一个价格,法人买一个价格,老百姓买一个价格,外国人买又一个价格。一个商品的价格由购买者的身份来确定,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荒唐事,我们就把这种无以复加的荒唐事,取了个名字,叫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估计未来的历史学家恐怕打死他,也解释不了我们今天这乱七八糟的玩意儿。
从上述资产变动可以看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基本结束了,利益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了,政治体制改革就要开始了。已经获得资产的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通过立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失去资产的又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夺回至少是部分夺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资产,说到底仍然是利益的再分配。而我们现在也具备了重新调整财富分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的物质基础。刚才我们简单一算,被抢走的就有上百万亿人民币,全世界去年一年GDP也就40万亿美元,美国12万亿美元,折合成人民币也不过90万亿,所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没有任何问题。只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财富再分配,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再分配不同,不再是一个“温水煮青蛙”的渐变过程,而是阶级利益、集团利益之间的直接争夺,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这种残酷性现在还没有表现出来,但是随着斗争的发展,它的残酷性很快会表现出来,人们就会亲身感受到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不同之处。
仔细阅读《物权法》就会发现,它不仅仅是为已经瓜分到手的资产提供法律依据,而且还要为继续瓜分现有的国有资产提供法律依据。与已经被私有化的那一百多万国有和集体企业相比,现有的这些国有企业更加诱人,国资委刚刚公布,目前国有企业的资产是20万亿,发改委允许其中10%可以MBO(管理层收购),也就是说已经有两万亿落入个人手中,还有18万亿是令人垂涎欲滴的国企肥肉,而且还不仅仅是这18万亿企业资产,同时还有60万亿金融资产,再加上那无法估量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这简直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块财富肥肉。
为了能顺利瓜分这几十万亿国有资产,他们搞了一个所谓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规定法人有处分财产的权力,任何人包括国家不得干预。一旦国有企业拥有了处分财产的权力,那么国有企业的财产也就不再属于国家了。大家可以想一想,你投资创办一个法人企业,这个企业可以甩开你独立处理资产,并且你还不能干预,这个企业资产还是你的吗?你说这种法律规定有多荒唐!在巩献田等正义力量的反对下,最后定稿虽然删除了法人财产的字样,但是却把法人财产的概念分解到了各个细则之中,其侵占国有资产的作用完全一样。
关于法人财产权我简单说几句。法人财产权作为现代经济的概念,是股份制发展的结果,股份制把原来统一的所有权,从内部一分为二,分为法人财产权和最终所有权两部分,从而解决了社会化大生产中公共占有和集中管理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一直是工业社会始终解决不了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实际上都在解决这个问题,但都没解决好。股份制很好的解决了这个矛盾,是通过实体资本和虚拟资本的分离解决的,我们的投资进入企业形成实体资本,这个实体资本就是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集中管理,有权随意处置,我们不能干预;但是我们仍然拥有虚拟资本这个最终所有权,如果企业搞得不好,我们不满意,我们就可以把股票卖掉避免损失。在这里大家可以看到,法人财产权是以最终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它不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所有权关系。这是现代经济的一个新特点,许多人还不十分清楚,所以我们的法学精英就钻了这个空子,当然也不排除他们是真的不懂这个道理,但是他们的阶级直觉,让他们感觉到了法人财产权的抢劫作用,所以他们抓住了这个自己根本不懂得的东西。
把法人财产权规定为独立所有权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断开了国有企业和国家之间的所有关系,断开以后就好办了,如同只要把孩子从父母身边领走,下一步想怎么就可以怎么干,可以没有任何障碍地进行瓜分。可见,中国精英集团完全是有预谋的准备对国有资产进行无休止的瓜分,把国有企业变成一个财富分配器:一方面通过价格手段吸收社会财富,使国有企业资产日益增加;另一方面又通过立法手段不断地瓜分国有企业,把国有化变成为私有化服务的工具。这种立法行为完全违背了人类历史发展潮流、违背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违背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最终肯定是站不住的,肯定要被修改纠正的。
虽然最终站不住,但是目前却对我们几十万亿国有企业资产、金融资产和政府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构成了巨大威胁,特别是对还没有完全浮出市面的诸如土地、草原、森林、矿产及水资源等,更是形成了灾难性威胁。因为《物权法》除了国防资源之外,几乎所有东西都纳入了私有化的瓜分范围。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寄希望于中央的政策了,只有通过政策加以阻挡。在这里我们再次遇到了一个十分苦涩的真理:在目前的中国,好事靠政策,坏事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