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李永海:“我要为企业退休职工说句公道话”
“同样是退休,就因为企业与事业的‘身份’差异,退休工资居然会相差三、四倍,甚至更多。全国2481万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偏低的状况,已经成为社会分配有失公平正义的一个突出矛盾。”3月4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李永海一面修改整理着自己的提案材料和联组讨论发言,一面向记者吐露心中忧虑。
为此,李永海委员本次大会的重点提案和发言材料都锁定“尽快提高国有企业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金标准”的题目。
其实,早在去年两会上,李委员已经就此递交过提案,引起了社会强烈共鸣,央视《东方之子》栏目还对他进行了专访。在随后的一年中,他相继收到了上百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来信。这些来信有的是上百位职工联名,有的印着90多位职工的红红手印……但都集中反映了退休待遇过低问题。“每每收到他们那满怀期盼的来信,每每看到他们那充满泪水的诉说,每每读到他们那充满字里行间的晚年贫苦与疾病困绕,我的心就难以平静,为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够和谐而深感忧虑。”李委员说,特别希望借助两会这个平台,为企业退休职工说句公道话。为何在企业退休就低人一等?
李永海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全国有退休职工3778万人,其中属于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2481万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关心下,企业退休干部职工的待遇有所提高,但问题并没有获得根本解决,企业退休职工与在岗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的差距越拉越大,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的民生问题。
“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低三倍,何以论公平。”从下列几组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到,这句顺口溜形象地反映了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差距———
与在岗职工比较,1990年时企业平均退休工资比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低537元,到2005年时相差9799元;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退休金比较,三者在1990年时分别是1607元、1715元、1771元,到2005年时,三者分别为8565元、17633元、16147元;从待遇提升的幅度看,从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间,全国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以年均14.05%的速度增长,同时期,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但是,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有6.92%。
“山西某毛纺厂的一位高工,是上世纪60年代初期的大学生,前几年的退休金是400多元,现在提高了但也仅有700多元,和他在事业单位的同学相比,至少相差五倍以上。”
李永海委员举例后说:“退休待遇相差如此巨大,致使众多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百思不得其解,进而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失落感、吃亏感和被伤害感。这样的情绪得不到及时排解,必然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他们的历史贡献应该获得公平回报
李永海委员分析说:在计划经济年代,所有的干部职工完全是由组织上来统编、统配、统调、统待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职工,皆是国家的干部职工,从管理、调动、待遇上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党中央也一直鼓励和号召大家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许多优秀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技术人员和职工,就是服从调动,为充实和加强企业力量而到企业去的。
“但是,在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却忽视了政策的连续性,中央提出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指导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他认为,企业退休干部职工的诉求,无非是要求考虑他们在低工资条件下的历史贡献与牺牲、考虑巨大的现实收入分配差距、考虑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尽快提高待遇水平。
“这样的要求在情在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已经到了认真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李永海委员说,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还会错误地影响社会就业观念,引导大家拼命往机关和事业单位挤。建议通过财政补偿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
如何解决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待遇低问题呢?李永海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应尽快把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标准调整、统一到与同年代、同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同水平,同时,其年增长率与国家的经济增长水平和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都应该保持同步。
他认为,国家对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干部职工是欠了账的,当时几十年的低工资与没有社会保障积累,才使国民经济得以较快发展。“欠了账就要还,现在已经具备了还账的条件。”
李永海委员主张,应该采取老人老办法,对那些国有企业的老退休职工采取经济补偿,其补偿资金由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从现在上亿元的增收财政中列支,并设立补偿资金专项科目,做到专款专用。“这种补偿的实质,是对这部分退休干部职工当年劳动报酬的延长支付和对无社会保障积累的事后补偿。”
部分委员提出
缩小实际工资与名义工资差距
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王娇萍康劲)针对部分退休离岗职工由于养老金过低致贫返贫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王萍呼吁加快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差距,扩大养老金缴费基数,以确保养老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憾之一,在于发放标准的‘缩水’。”王萍分析,我国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标准是以名义工资为基数的,而现实情况是城镇职工的实际工资远远高于名义工资。实际工资高于名义工资不仅直接减少养老金的来源,而且导致养老金标准的失真,使界定退休人员收入水平的标尺作用大打折扣。
她同时表示,收入分配存在“漏洞”,工资增长幅度大于养老金调整幅度;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育不良”,难以发挥其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等,也加剧了退休人员养老金过低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责任划分不清,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不清,国家、企业与个人的责任不明,中央责任与地方责任交*混同,在一定程度上正在转嫁为由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共担的形式,就在职职工而言,形成了承担历史债务和为自己未来养老积蓄的双重压力,对退休人员来说,直接造成了养老金水平相对下降。
王萍认为,改革现行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首要的是规范初次分配环节。她呼吁政府要下大决心,加快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通过规范税收手段等,把隐性收入透明化,逐步缩小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差距,明晰养老金来源界限,扩大养老金缴费基数,以确保养老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幅
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
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王娇萍康劲)“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增长缓慢问题,必须引起关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委员建议,政府应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调幅,以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能够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同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张艳认为,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使之保持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同步的增长幅度,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的必然之举。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调查研究,本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符、与在岗职工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相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提出指导各地政府确定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标准的意向性意见。
针对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构成低收入群体主体的现状,张艳呼吁有关方面还应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岗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能够随企业效益增长得到合理增长。她建议各级政府坚持“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支持和推进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建立工资协商制度,“使工资协商成为提高普通职工收入水平的有效载体,促进政府惠民政策落实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