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缠足 脚的历史[知青大学.公共频道 ]
脚的历史之一:缠足
脚的历史
“在我刚记事的时候,妈妈的祖母从山东老家来到我家。她那一双尖尖小小的鞋吸引了我:弓形的木底,镶着白边的海兰色鞋面,鞋面上绣着的各种颜色的小花,在我看来,它就象二艘精致的小船。老人穿着它,咯咯咯地走来走去。”…… 这是一位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的干部的回忆,幼时的她,还不懂得这一双尖尖的小脚,浸透了多少血和眼泪。在中国悠久而漫长的历史中,中国妇女曾忍受着各种歧视与压迫,其中也包括缠足的痛苦。在千余年的时间里,一代又一代的妇女被迫将脚裹缠起来,使它变小变尖,以取悦男子。
为了让您了解这可悲的历史,以及革命如何铲除这一迫害妇女的陋习,我们特地选取了以下六篇文章,希望您能喜欢,并欢迎您留言和继续关注。
——编者
脚的历史之一:缠足
○梁 平
中国中部的湖南省华容县一带,曾流传过这样一首民谣:
“裹脚呀,裹脚;裹打脚,难过活;脚儿裹得小,做事不得了;脚儿裹得尖,走路只喊天;一走,一躄,只把男人做靠身砖。”
这民谣里,唱的是女子缠足的苦楚。缠足的习俗起于何时?何人首创?没有确切的的记载。有人说是公元十世纪南唐最后一位皇帝李煜,一个荒淫无耻的昏君,他曾让人做六尺高的金莲台,用宝物缨络装饰,命爱妃窅娘以白绫裹足,舞于台上,首开缠足的先例。也有人说在公元618—907年的唐朝,就有一老妇人在马嵬山中拾得唐明皇的杨贵妃所遗小鞋一双,只有三寸长,鞋口以珍珠装饰,老妇人因此发了财。由此断定杨贵妃是中国女子缠足的第一人。
但是,缠足之风的兴起,还是公元960年的宋代以后。窅娘开了先例,宫女竟相仿效,后来经教坊乐籍之人的模仿传至民间。到公元1127年的南宋时期,缠足靡然成风。
宋代的中国,封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与之相应的新礼教——为维护和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的程朱理学。封建统治者奉理学为官方哲学,用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几条绳索加紧对人民的束缚和控制。理学的倡导者们,大力提倡扶阳抑阴(阳为男,阴为女),宣扬男尊女卑的观点。并提出了对妇女贞节和处女的严格要求,致使宋代以后妇女的地位明显下降,成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她们被“凿其耳,削其足,粉黛其面首”,以博取男子欢心。南宋时福建还有一种规定,女子要在鞋下设木头,使之步履有声,以防妇女逃跑与私奔。缠足的方法正适应了这些对妇女的要求,可以“拘束其身”,“禁乱步”,“敛性情”,从而被大力提倡,到了宋朝末年,已以大脚为耻。
缠足风俗兴起,使人口的一半成为残疾,妇女再不能跑,不能跳,不能疾步,变得更加软弱。只得将自己束缚于狭小的天地之中,思想也被拘束于一最狭小的范围。
正因为这种压迫妇女的手段适应了统治者的需要,因而被历代封建王朝的君主所提倡、推崇。
公元l271年到1644年的元、明两个朝代,缠足之风愈演愈烈。元代的杂剧词曲中,随处可见“三寸金莲”的说法;明代名著《水浒传》中人物潘金莲,不仅脚缠得小,而且以金莲取名。市井文学中对小脚的描述也很多。明代浙东一带,对讨饭和执贱役的人家,甚至有“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的规定,使缠足成为区分等级贵贱的标志。
清初(公元1644年),满族入主中原,建立了少数民族统治的王朝,曾试图以本民族的习俗影响汉人,强令汉人禁止缠足。但一纸禁令,抵消不了形成巳久的社会习俗,加上清统治者上台不久,便看到缠足不仅无害于统冶,反倒利于维护封建礼教,便撤销了禁令。满族妇女纷纷效法,屡禁不止。在汉族男予被迫剃发易服,同满族男了一样拖上了一根长长的辫子的清朝,缠足之习仍岿然不功,以至清末志士梁启超叹道:“强男之头,不若弱女之足。”
有人说:妇女必须缠足,否则强壮如男子,丈大就不能制服她了。这是男人的观点。而那些深受缠足之苦的母亲,为何又成了逼迫女儿缠足的罹人呢?究其原因,不外是为了使女儿能够讨得男子的喜欢而得到一个较好的婚姻。
在封建社会里,妇女毫无经济地位和政治权力可言,只能依靠男子生活。她们惧怕的,一是没有儿了,不能为夫家传宗接代,二是得不到丈夫的宠爱。既然小脚可以决定尊卑与贵贱,何不用紧缚的脚带,来系牢男子的爱情呢?这是一种类似宗教殉道观念的自我牺牲。
旧时男人认为,女子以柔弱为美。这种流行于封建社会的病态的审美观念,是大男子主义的表现。尤其上等人家娶媳妇,先不问聪明美貌与否,只问脚有多大。媳妇脚小,表明婆家家道富有,女子能坐以待食。又表明从小有家教,长大不致放浪。由于小脚成为订婚条件之一,便有千百万个女孩,忍受着一生的苦楚,将脚缠了又缠。
缠足从幼儿开始。一般富家女儿从五、六岁便开始缠足,穷家之女,多待十几岁才缠,闲为需要帮助父母干活。年龄愈大,其痛苦愈剧烈。
缠足所用工具,不过是一条手机纺织的布袋,宽为二寸,长为丈余,将布的一端,由脚面拦过四个小趾,使压于足心,再由足心缠绕一周,经过足背,而达脚跟。使后跟与脚趾相接,脚面屈作弓形脚底折作凹状。然后再如前缠绕数圈,将余布用线密缝封口。
女子缠足时,往往终夜哭泣不已。寒冷天气,也不敢将脚包入被中,因为肢体热,则痛苦更甚,犹如锥刺。缠的过程中,筋肉常常溃烂,并有因此而丧生者。
这种可畏的痛苦,要长达一年之久。以后渐渐减轻,到二、三年后才不觉疼痛。
也有农人家的女子,或偏乡僻壤的村妇,一双脚未经缠裹,待到出嫁,将脚略事束缚,婚礼完毕,立即松开,照样可以里外操劳。边远穷乡的妇女,往往全是大脚,既能跋山涉水,又能走长路,偶尔走近城市,或遇到迎神庙会,把脚略加修饰就行了。少数民族的妇女,更是绝少缠足。广东、广西及江南一带女子,素有下田干活儿的习惯,天足妇女也很多。
妇女缠足,还产生了一些相关的习俗。
缠足之风导致社会习尚以小脚为美,民间有了赛脚的活动。春秋两季,各地赶庙会时,妇女们便坐在门前板凳上,用帘子遮身,只露出双脚供行人品评。这种风气,以山西大同最盛,称晾脚会。与比美相反,缠足同时又使妇女产生羞耻感,当她们洗脚时。不许丈夫随便窥探,一旦小脚被人看到,就等于受到侮辱。女子将绣鞋送人,便是定情的表示。受苦不过时,裹脚布又成了最方便的自缢之物。
(摘自《英文中国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