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老人失踪案” 5人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老年报 作者:白胜平
诱骗抢劫老人致4死1伤
由女成员主动上前搭话将老人骗至偏僻处,再由男同伙实施恐吓、殴打、抢劫,致使12名受害人中4死1伤。这起轰动当地的系列抢劫老人案,4月19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名罪犯5人被判死刑,1名被判无期徒刑,1名犯收购赃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05年4月至8月,西安市不断发生健康老人离奇失踪案。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公安莲湖分局等单位接报后,联合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破。经过10多天的努力,一举摧毁了以雷安民、刘有潮为首的系列抢劫犯罪团伙。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被告人刘有潮(男,46岁)、雷安民(男,44岁)、陈金娥(女,54岁)、李芳梅(女,55岁)、李小娟(女,33岁)5人相互认识后,刘有潮提议由女性利用色相以卖淫、谈恋爱、聊天等为名骗老人,男的再实施抢劫,从此形成一个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的抢劫犯罪团伙。后汪小民(男,30岁)经雷安民介绍加入该团伙。每次由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3名女性中的1人或2人以卖淫、交长期朋友或恋爱聊天等为名,将手上戴有金戒指的老年男性诱骗至预选的荒郊野地,3名女性中的另外一人给刘有潮通风报信,然后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直接或冒充公安人员对老人进行殴打、恐吓、威胁并实施抢劫。最后将所抢的金戒指由刘有潮出面销赃给被告人徐天兵,赃款均分挥霍。
从2005年4月至8月期间,该犯罪团伙先后抢劫
12次,抢劫金戒指11枚、手机4部、手表1块、现金3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6名被告人对多名老人进行残忍殴打,致使4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受害的12名老人中,最大的已经84岁,最小的也有60岁。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陈金娥、李芳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小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天兵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