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制定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下乡办法
一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转发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上山下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参照执行。《通知》规定:一、干部下放劳动,无论去“五.七”干校,或去农村、农场、边疆地区,都应允许他们携带家属子女一起去。解放军驻京部队和中央在京部门,要求组织自己的职工家属子女到本部门举办的农场、林场、马场安家落户,应当给予支持。二、知识青年和初、高中毕业生,凡农村有直系亲属的,应动员他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原籍在农村而有其他亲属,愿意回去安家落户的应予支持。回乡的旅运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市财政局拨款。三、半工半读和中专学校毕业生中,自愿要求上山下乡到农村落户的,应予支持。四、干部和职工要求到农村、农场安家落户的,由主管部门审批。五、城市居民到农村安家落户的,应动员他们携带女子一起回原籍。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针对执行中提出的几个具体问题,又于4月8日下发了补充通知。
中央发出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的通知
十二月十八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69、1970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分配的通知》。通知指出:“毕业生应当坚定地走毛主席指出的同工农兵相结合的道路,服从革命需要,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工矿去,到基层去,去当普通农民、普通工人,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在三大革命斗争中锻炼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