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岭”“五盖山”竟被外地抢注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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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岭”、“五盖山”是郴州人赖以自豪的风景名胜,“天下第十八福地”、“国际狩猎场”也是郴州人摆得上桌面的旅游品牌。但是,这两块金字招牌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成为别人的“盘中餐”。昨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杨丽将这一消息告诉记者后,着实让记者吃了一惊。 我市两大著名风景名胜被人抢注
9月28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发行的2004年第36期总第945期《 商标广告 》下册中,我市两大著名风景名胜“苏仙岭”、“五盖山”赫然名列其中,这说明我市这两处风景名胜名称将做为商标落入别人手中。10月18日,发现这一问题的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杨丽深感事态之严重,当即向市相关部门通报了情况。是谁在抢注我市两处风景名胜商标?记者在市工商局了解到,在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苏仙岭”、“五盖山”商标的是地址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罗英及共同申请人罗勇,其申请范围是旅行社及旅游服务项目。也就是说,如果这两个商标被抢注,那么我市的旅游行业在以后(最少期限为10年)将不能使用“苏仙岭”、“五盖山”作为商标,开发旅游市场。也将对我市旅游业造成巨大冲击。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标公告期限为3个月,如果在3个月内各界没有异议,“苏仙岭”、“五盖山”将注册成功。也就是说在12月28日之前我市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我市旅游服务行业将在10年内不能使用这两个商标。记者在《 商标公告 》中还看到,包括“南岳衡山、九嶷山、里耶秦简、芙蓉镇”等20处我省的风景名胜名称也被罗英、罗勇在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商标,其范围都是旅游服务行业。这中间到底有什么文章可做?
市工商局:利益驱动,钻法律空子
据杨科长介绍,国家《 商标法 》规定,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但对风景名胜,自然人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没有明文规定。针对各地对本地的风景名胜注册商标不是十分重视,有人就钻法律空子,以自然人的身份抢先将其注册成商标。“苏仙岭”、“五盖山”如果成为别人的商标,我市旅游行业要用这两个商标从事旅游开发时,就要从以注册的自然人手中高价买回。到时我们的“苏仙岭”、“五盖山”就将成为特殊商品。同时,用我市风景名胜名称作为商标的商家,如果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将会对我市旅游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杨科长介绍,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商标只要2000元,但要买回一个商标就有可能是20万元、甚至200万元。北京人罗英、罗勇将湖南风景名胜名称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商标,是什么行为?杨科长指出,其行为已涉嫌恶意注册。据记者了解,针对这种恶意抢注我省风景名胜的行为,各市、州已高度重视,正积极准备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驳回恶意注册,以保护我省旅游业的正常发展。
对事态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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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郴州日报 作者:曾林 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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