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还要再一次感谢难忘岁月朋友特意到金麦去拍了照片发到知青网。我看了还是小事,我将网址在QQ上发给了我的女儿们,她们一边看一边回忆,时间太久了,给她们留下的是依稀的记忆。听说那里要修水库,都炒着要到那里去看看,小女儿干脆说要到那里去找她的胞衣,看来我出血是出大了……
后来一想,我的故居火塘前面的那间房子曾经有人在那里住过,住的时间还不短。(她可从来都没付过房租)而她现在还在某网站任斑竹,听说还混得不错,我是不是应该去讨房租呢?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面有没有这一条啊,我记得是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她常常到我那里蹭吃的)这就违反了纪律,住房子不交房租就更不应该。大家帮我算算,三七二十一,四七二十四,哈哈老了老了,算不过来了,还请学工的彭老师之流还有算术好的朋友们帮帮忙,算算我到底可以收到多少银子,等我回来也好请客,反正是牛毛出在牛身上。如果那人自觉一点我可以考虑打点折,不然的话几十年息加息利滚利,她不破产才怪呢!!
哈哈哈,就是的,看怎样付房租和饭钱了。
开始我还一本正经看,看到后来原来如此……哈哈哈,夏姐姐说了算。
夏姐姐哎,你我都是把最宝贵的青春年华丢在那里的人了,至于房租那些身外之物也可以不去计较,如果你有机会再来铺口的话,那当了斑竹的人哪,是应该贡献自己最宝贵的夕阳年华的了吧,是应该当免费的全程导游的吧。
债有主,这债还是要讨的。
偿还夏姐的债可是要用外币计算的啊.
还有算点丫子利息咧!
好久兑现咯?
不是逗把的吧?
夏姐姐,您好.依然想啊:
不是您去讨房租呀!
应该是付给别人看房子费哦.
几十年息加息利滚利,算一算是多少呀.
可是要用外币计算啊.
以上看法对否?请参考!
良良哥本来要讲点公道话的,现在看来要来点吖子唆的。
随便你们哦丝搞,我郎嘎反正不做声为上……
夏姐远在荷兰,鞭长莫及咧!念想只会口头支持,要拿出点子行动来噻!
什么三姑六姨哈请得来帮忙罗,现在讨债可以提成咧!
莫咯样讲啊.
宰相肚里能撑船哦